王聖傑律師2022年2月19日讀畢需時 2 分鐘【謙聖|毒品案件分享】施用一級毒品,檢察官聲請勒戒駁回,讓當事人不用進去勒戒所!當事人因為施用一級毒品(海洛因),原先已經被判處九個月的有期徒刑。 由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法,在最高法院的階段被判「公訴不受理」,但檢察官不服這個結果,隨後馬上向法院「聲請觀察勒戒」。 謙聖提出專業抗辯之後,成功獲得承審法官的認同,讓當事人不用進去勒戒所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