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p of page

侵害配偶權證據、提告、求償完整流程
 

在109年大法官認為刑法處罰通姦罪違憲,在110年立法院將通姦罪刪除。因此,現在要追究配偶外遇,只能透過民法來請求賠償金,也就是要提起民事訴訟。 

被害配偶可以向通姦配偶跟外遇對象依據「侵權行為」的規定主張「損害賠償」。

一、侵害配偶權意思 

一般所稱之外遇、婚外情,是指配偶之一方與異性第三人間所為親暱交往行為,如依一般社會觀感已屬超越一般朋友關係,法院經常就會認定是已經構成侵害配偶權了。

民法上為了保障婚姻及家庭的美滿與幸福,當夫妻結婚後即享有特定的權利與義務。

 

既然婚姻在法律上有應該享有及遵守的權利義務,那麼只要受到任何人的侵害,配偶就可以依法提告、制裁侵害者。 

侵害配偶權在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內有明確規範,不論故意或過失,只要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,就必須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。

 

也就是被害人就算沒有財產上實質的損害,一樣可以向侵害人請求賠償相當的金額。

二、提出侵害配偶權的時效

依據民法第 197 條第一項規定:

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,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,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,自有侵權行為時起,逾十年者亦同。

1.已知配偶外遇:如果2年內沒有提出侵害配偶權賠償的請求,超過時間權利就會失效。 

2.未知配偶外遇:知道時外遇事實已經發生超過10年,求償也是失效的。 

三、侵害配偶權求償依據 

根據《民法》195條,侵害到配偶無論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或其他人格權益者,皆可請求賠償。

 

配偶權本身基於婚姻中,認定為雙方皆有「忠實」義務,一旦有一方出現背棄之行為,更甚者造成忠實方的精神狀態不穩,都屬於侵害配偶權。同時依據情節之重大,也會影響判決之輕重。 
 
《民法》184條,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,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。 
 
在「配偶權」存在的前提下,如何認定侵害配偶權成立?標準是什麼?最大的關鍵就在法官對
「親暱交往行為」的主觀認定。 

四、侵害到配偶權的證據

另一半外遇,可對小三提出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訴訟,不過偷吃通常具有私密性,要抓到明確的證據不容易。舉證對方有侵害配偶權,通常會提出的證據包含: 

 

1.與外遇對象重複結婚:重婚的結婚證書、喜帖等。 

 

2.與配偶以外第三者發生合意性行為:照片、影片或當場被看到。 

 

3. 配偶跟他人曖昧的對話紀錄、書信、簡訊、Line對話往來。從告白、親密到曖昧、提到性行為的親密對話截圖都算。 

 

4. 跟外遇對象的出遊照片、手機定位截圖、擁吻、上汽車旅館、行車紀錄影音,牽手都可能成立侵害配偶權。 

 

甚至是外遇的人可能有向身邊親友透露過外遇情事,也可以請該位親友作證。 

五、提告求償的勝算高嗎 ? 

侵害配偶權案件多靠間接證據加以證明,諸如對話訊息、社群網站、照片、親友證詞、旅館刷卡或發票紀錄等方式證明,難有直接證據。 

 

而多半法官對此並不會太嚴格要求原告要百分百證明,如能達到大致相信有此程度,而被告無法舉證反駁時,判賠機率很高。 

 

值得注意的是,許多人只說對方多可惡,自己多可憐,沒有精準客觀的說出「侵害程度有多嚴重」,就算官司贏了,也會影響到賠償金額的高低。 

侵害配偶權案件律師

六、被告不需賠償的情況 

1.如果提告侵害配偶權超過有效時間,也就是知道後超過2年再提告,或提告時外遇發生已超過10年。

 

2.如果可以證明自己不知到對方已婚的狀況,有可能不需要賠償,可以提出對方的對話錄音、通訊軟體對話截圖等證據,表明自己是不知情的。 

 

3.或是對方從未提及自己已婚或單身,藉此舉證自己處於不知情的情況。但在不知已婚的情況下,也有可能被法官以過失侵害要求賠償。 

七、侵害配偶權提告流程

1.撰寫起訴狀遞交法院 

民眾經常為了省錢會找訴狀範例改寫,但法律訴狀較為專業,萬一沒寫好,除了可能遭到法院駁回之外,也可能影響到法官的判決而因小失大。 

2. 進行調解程序 

法院受理後接著「提出證據」以準備程序,而在此之前,若有調解的可能性,法院也會儘量在這個階段就讓當事人調解完畢,調解失敗就會進入訴訟程序。 

3.侵害配偶權訴訟

當官司開始進行審理,當事人就必須要出庭向法官闡述或提出辯解、呈上證據,或委任律師進行法律攻防戰。 

八、當你求助無門時,謙聖為你敞開大門

碰上侵害配偶權案件請謹慎處理,尋求有成功案例經驗的專業律師協助,擬定精準辯護策略十分重要。

 

畢竟你在法庭上的每字每句,都會影響訴訟判決結果!

 

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賠償不是侵害財產權,而是屬於非財產權的精神慰撫金,並沒有一定標準,委任「專業律師」才能協助減輕自身的負擔及提高勝訴機會!

有事找謙聖、找謙聖沒事

如果不慎觸犯家事案件的相關問題,務必儘快尋求本所律師的協助,討論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

即刻救援的情況👉 面臨家庭暴力、申請保護令、孩子被帶走,侵害配偶權求償

您的法律顧問

(03)315-0034  找 王聖傑 律師

做筆記的法官
bottom of pag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