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聖傑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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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聖傑律師
2022年9月25日讀畢需時 2 分鐘
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
王聖傑律師團隊
在109年大法官認為刑法處罰通姦罪違憲,在110年立法院將通姦罪刪除。因此,現在要追究配偶外遇,只能透過民法來請求賠償金,也就是要提起民事訴訟。
被害配偶可以向通姦配偶跟外遇對象依據「侵權行為」的規定主張「損害賠償」。
一般所稱之外遇、婚外情,是指配偶之一方與異性第三人間所為親暱交往行為,如依一般社會觀感已屬超越一般朋友關係,法院經常就會認定是已經構成侵害配偶權了。
民法上為了保障婚姻及家庭的美滿與幸福,當夫妻結婚後即享有特定的權利與義務。
既然婚姻在法律上有應該享有及遵守的權利義務,那麼只要受到任何人的侵害,配偶就可以依法提告、制裁侵害者。
侵害配偶權在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內有明確規範,不論故意或過失,只要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,就必須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。
也就是被害人就算沒有財產上實質的損害,一樣可以向侵害人請求賠償相當的金額。
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,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,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,自有侵權行為時起,逾十年者亦同。
1.已知配偶外遇:如果2年內沒有提出侵害配偶權賠償的請求,超過時間權利就會失效。
2.未知配偶外遇:知道時外遇事實已經發生超過10年,求償也是失效的。
根據《民法》195條,侵害到配偶無論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或其他人格權益者,皆可請求賠償。
配偶權本身基於婚姻中,認定為雙方皆有「忠實」義務,一旦有一方出現背棄之行為,更甚者造成忠實方的精神狀態不穩,都屬於侵害配偶權。同時依據情節之重大,也會影響判決之輕重。
《民法》184條,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,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。
在「配偶權」存在的前提下,如何認定侵害配偶權成立?標準是什麼?最大的關鍵就在法官對「親暱交往行為」的主觀認定。
另一半外遇,可對小三提出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訴訟,不過偷吃通常具有私密性,要抓到明確的證據不容易。舉證對方有侵害配偶權,通常會提出的證據包含:
1.與外遇對象重複結婚:重婚的結婚證書、喜帖等。
2.與配偶以外第三者發生合意性行為:照片、影片或當場被看到。
3. 配偶跟他人曖昧的對話紀錄、書信、簡訊、Line對話往來。從告白、親密到曖昧、提到性行為的親密對話截圖都算。
4. 跟外遇對象的出遊照片、手機定位截圖、擁吻、上汽車旅館、行車紀錄影音,牽手都可能成立侵害配偶權。
甚至是外遇的人可能有向身邊親友透露過外遇情事,也可以請該位親友作證。
侵害配偶權案件多靠間接證據加以證明,諸如對話訊息、社群網站、照片、親友證詞、旅館刷卡或發票紀錄等方式證明,難有直接證據。
而多半法官對此並不會太嚴格要求原告要百分百證明,如能達到大致相信有此程度,而被告無法舉證反駁時,判賠機率很高。
值得注意的是,許多人只說對方多可惡,自己多可憐,沒有精準客觀的說出「侵害程度有多嚴重」,就算官司贏了,也會影響到賠償金額的高低。
1.如果提告侵害配偶權超過有效時間,也就是知道後超過2年再提告,或提告時外遇發生已超過10年。
2.如果可以證明自己不知到對方已婚的狀況,有可能不需要賠償,可以提出對方的對話錄音、通訊軟體對話截圖等證據,表明自己是不知情的。
3.或是對方從未提及自己已婚或單身,藉此舉證自己處於不知情的情況。但在不知已婚的情況下,也有可能被法官以過失侵害要求賠償。
1.撰寫起訴狀遞交法院
民眾經常為了省錢會找訴狀範例改寫,但法律訴狀較為專業,萬一沒寫好,除了可能遭到法院駁回之外,也可能影響到法官的判決而因小失大。
2. 進行調解程序
法院受理後接著「提出證據」以準備程序,而在此之前,若有調解的可能性,法院也會儘量在這個階段就讓當事人調解完畢,調解失敗就會進入訴訟程序。
3.侵害配偶權訴訟
當官司開始進行審理,當事人就必須要出庭向法官闡述或提出辯解、呈上證據,或委任律師進行法律攻防戰。
碰上侵害配偶權案件請謹慎處理,尋求有成功案例經驗的專業律師協助,擬定精準辯護策略十分重要。
畢竟你在法庭上的每字每句,都會影響訴訟判決結果!
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賠償不是侵害財產權,而是屬於非財產權的精神慰撫金,並沒有一定標準,委任「專業律師」才能協助減輕自身的負擔及提高勝訴機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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