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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錢罪及其幫助犯

洗錢罪及幫助犯刑責

👉洗錢防制法所稱之「洗錢」行為,依第2條之規定,分別為:

一、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,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,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。

二、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、來源、去向、所在、所有權、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。

三、收受、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。

行為人有洗錢行為時,應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,並處罰未遂犯。

單純提供帳戶不是洗錢防制法定義的「洗錢」,不會構成洗錢罪,但如果提供者認識到帳戶可能被拿去收受、提領犯罪所得,就會構成洗錢罪的幫助犯。

網路貸款變成幫助洗錢被告

遇貸款詐騙變成人頭帳戶

遇詐騙集團/貸款詐騙

前陣子疫情大爆發,導致許多人的經濟狀況出現危機,大家不是上網找工作就是辦貸款。

 

收到貸款簡訊的當事人,根據訊息中的網址點擊後出現「萬事皆可貸,銀行長期配合貸給您」,非常誘人的標題~吸引當事人前去辦理貸款。

原以為是能夠拯救她的貸款公司,沒想到沒借到錢就算了,還遇上了詐騙官司。

​辦貸款變成人頭帳戶

被詐騙集團騙走銀行存摺、提款卡的當事人,變成了所謂的「人頭帳戶」。

詐騙集團會將騙來的款項匯入此帳戶,之後再派車手將帳戶內的贓款提領一空,利用這個人頭帳戶將金流做一個斷點!

 

這起案件中提供帳戶的行為觸犯了:幫助詐欺取財罪、幫助洗錢罪。

幫助詐欺、洗錢罪不起訴

還是一樣,在謙聖的努力下,成功爭取到「幫助詐欺、洗錢不起訴」。

用了短短不到半年的時間,直接結案!

👉當你求助無門時,謙聖為你敞開大門。

 

被提告詐欺洗錢罪請謹慎處理,尋找專辦詐欺案律師陪同偵訊、開庭十分重要。

畢竟你的每字每句,都會影響判決結果!

 

「有事找謙聖、找謙聖沒事」

如果不慎官司纏身,務必儘快尋求本所律師的協助,討論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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