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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聖傑律師

販賣二級毒品一審被判八年八個月,撤銷改判後刑量打六折。



這是來自高雄的毒品案件。

本案當事人因為販賣二級毒品,在一審被判了8年8個月。


讓當事人納悶的是,明明我已經認罪,為什麼還判這麼重,於是立刻找上專辦毒案的謙聖,希望能找到減刑的機會!


※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4條:販賣二級毒品者,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。 第17條第2項: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,減輕其刑。


謙聖在詳閱判決書之後發現,原審法院認為被告在偵查中沒有認罪,所以不符合毒品犯罪「偵審自白」的規定。


謙聖介入後發現,被告雖然在偵查中大部分確實都是否認犯罪,但經由我們地毯式的搜索,硬是在偵查卷內找到了可以解釋為認罪的陳述。


針對這一點謙聖提出上訴,找到希望後配合律師精湛的答辯技巧,最後終於獲得二審法院高雄高分院的認同,認為當事人還是符合「偵審」自白的規定。


將毒品重罪-販賣二級毒品撤銷改判,成功幫當事人將原本刑度八年八個月,校正回歸到刑度只剩五年整!

順利完成當事人的心願!


毒品案件請找專辦毒品案的律師


謙聖專打毒品案件,有著眾多成功的勝訴經驗。

永遠將當事人的利益擺在第一順位。


「有事找謙聖、找謙聖沒事」

 

※謙聖與其他律所不同,我們承接重大刑事案件。


利用清晰的邏輯,準確分析每個案情內容,並寫下最合宜的策略。即使案件再困難,謙聖都會盡全力替您解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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