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事人因他案被羈押期間 員警約談當事人,逼迫認供有販賣毒品之情事
如不從 則威脅要建議檢察官將當事人羈押更長時間 甚至找出多位證人指認當事人販毒!
使當事人心生畏懼
選擇認供自己所未為之犯行
最後經過謙聖律師全力救援
於偵查中指出諸多不合理之部分
並且一一比對證人之說辭
確有無法兜攏之處
終於 / 判不起訴處分/
成功救援當事人 還給無辜之當事人清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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