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事人的同案被告,事後皆被判處16年以上的刑度 !
過往,謙聖律師承辦過一件「運輸一級毒品」的案件,當事人的同案被告,事後皆被判處16年以上的刑度。
而本案被告卻是在偵查階段就獲得「不起訴處分」,官司打得漂亮是一回事,但是偵辦過程中的經過,也值得提出部分的實戰經驗跟大家分享!
運輸一級毒品是「死刑、無期徒刑」刑度極重的犯罪,本案承辦的調查局,原先準備拿拘票要抓捕被告。
謙聖掌握關鍵時刻,先行與被告碰面並瞭解經過,被告向謙聖律師敘述涉案情節及自身涉及的角色,經謙聖律師評斷後,認為被告確實是無辜的!
因此討論完畢,就陪同當事人到調查局製作筆錄,筆錄過程基本都按照當事人與謙聖討論模擬的問答進行,然而,調查官突然提出「新證據」,並以此證據來訊問被告。
在當下,被告雖有回答,調查官仍不斷逼問 ~
「XXX這是什麼意思?
你怎麼可能不知道…?這是不是就是OOO」
眼看當事人被嚇得不知如何言語,差一點就要說出對自己不利的話,謙聖律師馬上向調查官喊了「暫停」,並表示「會好好勸告當事人好好配合」。
此時謙聖律師馬上跟當事人告知 ~
「絕對不要亂認,你的權利是……」
再次做筆錄時,當事人以堅定態度否認調查官所提出的新證據,此時,調查官內心,大概覺得自己被律師晃點了,而態度大變,語氣變得很不客氣又強硬。
謙聖律師馬上表示「如果要這樣的話,被告你從現在開始都行使緘默權,我們筆錄都不要做了」
經過一番折衝之後,還是順利做完筆錄,而且當場是用「函送」的方式,而非「移送」地檢署,當天,當事人就順利走出調查局,返回溫暖的家。
每一場陪同偵訊,都是作戰,都是廝殺,被告講的每一句話,未來都會受到檢察官、法官的嚴格檢視,所以每一個回答,每一個動作,都是如履薄冰。
而律師,除了要維護當事人的權益以外,也要時時刻刻注意偵查機關是否有違反刑事訴訟法有關程序,保障一切法律規定,方能以最大限度捍衛當事人的權益!
所以遇到問題時,別慌張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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