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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聖傑律師

詐騙車手刑責?詐騙車手判刑多久?誤當車手可以緩刑嗎?


詐騙車手刑責?詐騙車手判刑多久?

一、什麼是「車手」?詐騙車手是什麼?


所謂的詐騙車手是一種,將贓款提領或者收取行為的統稱,指的是將贓款透過帳戶領出或者從被害人處收取,然後上繳給其他詐騙集團成員的意思,因此我們可以將車手細分為,提領車手跟面交車手等等


然而並非所有從事提領或者收取行為的人都是詐騙車手,目前實務上最常遇到的是,本身也是詐騙集團的受害人,然而因為被騙之後,在不知情的狀況之下,協助詐騙集團提領或收取贓款,並因而扯上詐欺官司

 

二、詐欺車手有哪些罪名?詐欺車手判刑多久?


詐騙車手雖然只有提領或者收取贓款的行為,然而往往會同時涉及到不同的罪名,而這些罪名都是不能開玩笑的罪名,一旦不慎沒有處理好,很容易就會有入獄服刑的風險。


更要注意的是,很多人在收到警察局筆錄通知後,想說自行跟警察說明就好,警察也說這種事情很簡單不用擔心,結果開完偵查庭被起訴之後,才知道原來車手是很嚴重的事情,往往錯過黃金的案件處理階段。


詐騙車手有哪些罪名?

1、加重詐欺罪

刑法第339條之4:「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:

一、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。

二、三人以上共同犯之。

三、以廣播電視、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,對公眾散布而犯之。」


現在地檢署跟法院實務上,只要是遇到車手案件,都直覺性的反射會直接套上加重詐欺罪的法條,並且多數是以「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罪」來處理。


但常常許多個案中,其實根本沒有找到三人以上的人,檢察官或者法官都是單純以被告自己提供的對話紀錄,擷取對話紀錄中的對話,就認為被告跟這些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的人共同做詐騙,並且予以起訴判刑。


當然這樣的見解是不合理也不正確的,所以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已經在許多個案中成功爭取法院改判,甚至也獲得最高法院法官的判決支持

 

2、洗錢防制法的洗錢罪

洗錢防制法第19條:「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。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。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」


許多車手案件會將錢從自己或者他人的帳戶中領出,這時候地檢署跟法院認為,這樣的行為會讓贓款的去向難以追蹤,造成金流斷點,因此他們認為這樣的行為就會構成洗錢防制法的一般洗錢罪

 

3、參與犯罪組織罪

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第1項、第3項規定:「發起、主持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;參與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。


但參與情節輕微者,得減輕或免除其刑。犯第一項之罪者,應於刑之執行前,令入勞動場所,強制工作,其期間為三年。」

 

三、未成年人當車手怎麼辦?父母需要負責嗎?

由於法律規定,未成年人在未滿18歲之前的所有犯罪紀錄,是不會列為成年後的犯罪前科,然而並不是不會留下前科我們就可以有恃無恐,因為未成年人還是會有被判刑的可能。


雖然法律給予的條件較為寬厚,例如:總刑度三年內就可以緩刑,而成年人的緩刑標準則是兩年內;更重要的是,在許多案件即便法官不判刑,但是不代表父母沒有連帶責任,也不代表孩子不會被送入矯正學校行感化教育。


需知道感化教育是非常嚴重的處罰,依照實務經驗感化教育除了喪失自由之外,在裡面認識的人只會對孩子的未來造成不可抹滅的影響。

 

未成年人觸犯刑法時,這時候會由少年法院來審理,並且會視情況給予以下的保護處分:

(一)訓誡,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。

(二)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。

(三)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。

(四)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。


除了刑事責任以外,如果被害人提出民事求償,依據民法第187條規定:「未滿18歲的子女如侵害他人權利,父母須負連帶賠償責任。」


所以未成年車手的父母也是要負擔民事連帶賠償的,尤其是當從事很多次車手行為才被抓的時候,這時候累積的賠償金額其實非常可觀,所以務必要將官司處理妥善,以免全家人的未來都跟孩子的詐欺案件一起陪葬。

 

四、車手案件可以和解撤告嗎?


車手案件涉及的罪名,不論是刑法的加重詐欺罪、洗錢防制法的一般洗錢罪或者是參與犯罪組織罪,這些罪名都是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,意思是只要檢察官知道有犯罪事實存在,就必須要展開偵查的犯罪類型。


因此即使是被害人同意與車手和解也無法撤告,案件依舊會照程序交由檢察官開庭審理,後續是否起訴則是由法院判決。

 

五、車手案件可以緩刑嗎?


依照刑法第74條,緩刑的規定是符合:

ㄧ)「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」。

(二)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,執行完畢或赦免後,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」。


而且「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罰金之宣告,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,得宣告2年以上5年以下之緩刑,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」。

 

只要符合以上的條件,就算是車手案件也是可以和解或者緩刑。但是如果您是案件剛發生的階段,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王聖傑律師,我們就不會貿然建議您和解,因為在偵查階段爭取不起訴是有很大的機會的


依照律師在個案中的SOP加上事務所過往的成功案例當作個案佐證,即便是在沒有對話紀錄的個案中,還是有機會可以爭取到不起訴處分。


只要拿下不起訴處分,就可以不留下前科、不被關同時也不需要負擔賠償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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