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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聖傑律師

感情詐騙與加重詐欺-詐欺案件獲得不起訴。

感情詐騙與加重詐欺-詐欺案件獲得不起訴。
感情詐騙與加重詐欺-詐欺案判不起訴

一、感情詐騙經過


本案的當事人在Instagram上認識了對方,兩人交談甚盛後,便轉至LINE進行更深入的交流,並確認了彼此的交往關係。


某天,對方告訴當事人,由於他有一位在臺灣的朋友需要償還債務,因其自稱為外國人,因此當事人並未對他沒有臺灣帳戶感到奇怪。在這樣的情感基礎上,當事人決定協助對方。


當事人收到一筆款項後,對方提到自己只能收虛擬貨幣,要求當事人將錢轉換成虛擬貨幣再轉給他。於是,當事人陸續匯出幾十萬。


然而,某日當事人驚覺自己的帳戶無法使用,經行員告知其帳戶已成為警示戶始知碰上了感情詐騙。最終,當事人被牽涉到一起詐欺案件中,面臨多項罪嫌,如「三人以上詐欺取財、洗錢、加重詐欺取財」。


所幸當事人及時委託專精於詐欺案件的謙聖,最終獲得「不起訴」的成功案例。


二、官司處理過程


1.當事人迅速聯繫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,並預約與王聖傑律師進行面談以獲取法律諮詢。


2.在面談中,王聖傑律師首先安撫了當事人不安的情緒,然後仔細傾聽其描述的經過,並分享了事務所過去的成功案例及承辦的方式。


3.經過深思熟慮後,當事人決定委任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。謙聖受託後,由王聖傑律師首先擬定訴訟策略,並與所內的呂治鋐律師密切合作。


4.在法庭上,謙聖律師主張,告訴人在警詢時所述的詐騙情節與當事人描述大致一致,而詐騙集團以相同方式詐騙告訴人,因此當事人的陳述並非毫無根據。


從對話紀錄中可以看出,兩人已確認的交往關係,且對方確實聲稱因他人要還錢,才會向當事人借用帳戶等。


三、爭取最好結果


最終,經由謙聖律師擬定的訴訟方向及有效辯護,成功說服檢察官,為當事人爭取到「不起訴」的良好結果!


《專打詐欺律師,詐欺律師推薦》


《謙聖小百科》


當犯下詐欺罪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,罪名將升級成加重詐欺罪,有四種構成要件:(刑法第339條之4)


1.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的名義行騙,如假冒檢察官保管被害人的存款。


2.三人以上共同行騙,例如「車手」就是最常見的加重詐欺犯。


3.以廣播電視、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,對公眾散布而犯之,例如在臉書上投放投資廣告。


4.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、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,例如用深僞(Deepfake)技術,冒充名人吸引大眾投資。


👉碰上詐騙務必要謹慎處理


想成功討回清白,尋求專辦詐騙案件的律師協助最保險。


畢竟律師就像醫生一樣會區分各自擅長的領域,選擇適合自身案件的律師才是勝訴的第一步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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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謙聖與其他律所不同,我們承接重大刑事案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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