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案被告遠在台中委任本所為其處理毒品官司
雙方過程中經過來來往往的討論,終於擬定正確的方向
案件當事人本來就因有前案還在緩起訴期間內
這次吸食毒品算是再度犯罪,先前的緩起訴應被撤銷
但是我們成功說服檢察官 將這次吸食毒品的行為跟先前的行為打成同一行為
最後也成功過了檢察官這一關 讓被告得以 繼續以 戒癮治療 的方式作為本案的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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