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案是發生在高雄的「侵害配偶權」案件。
當事人遭到原告指控介入他人婚姻,且原告掌握同案被告「女方」的手機內容。
證據看似明顯得以認定有侵害配偶權的事實,原告也藉此據以求償120萬元的損害賠償。
然而最後謙聖爭取到的判決結果卻是「免賠」,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?
原來因為原告取得被告女方的對話紀錄,居然是使用不合法的手段取得(搶來的)。
再冒充女方的身分去誘導被告男方,講出許多疑似有「侵害到配偶權」的事實。
然而法院自然不能容許這種行為,要是民眾都用非法行為來蒐證那不就會造成社會大亂!
因此法院衡量過後也很乾脆、直接宣告:手機對話紀錄截圖的部分「完全沒有證據能力」。
最終在謙聖的協助之下,恭喜當事人也成功擺脫官司的糾纏,用一毛錢都不用賠償的結果、結束這回合!
🔰什麼是侵害配偶權?
「配偶權」是民法上所保障的一種身分權,夫妻間必須履行雙方的權利與身分保障不受侵犯。
如果其中一方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或外遇等不正常關係,便是侵害配偶權,可以向配偶以及第三者提出侵權損害賠償訴訟。
遇到家事離婚、家暴傷害及侵害配偶權案件不要慌 !
「有事找謙聖、找謙聖沒事」
※謙聖與其他律所不同,我們承接重大刑事案件。
利用清晰的邏輯,準確分析每個案情內容,並寫下最合宜的策略。即使案件再困難,謙聖都會盡全力替您解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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