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是一起發生在「桃園」的毒品案件。
當事人被指控販賣二級毒品(大麻),因此涉犯了販賣第二級毒品的罪嫌。
通常毒品案件會爆掉,除了警察釣魚以及監聽譯文以外,最常見的就是被他人咬!
※監聽譯文:司法警察依據監聽錄音結果予以翻譯而製作之監聽譯文。
那麼,為什麼當事人會被他人咬(指控)呢?
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中:「供出毒品來源,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,減輕或免除其刑。」
其實這是司法機關為了鼓勵犯罪嫌疑人,供出他的毒品上游、擴大追查毒品來源,讓嫌犯有「戴罪立功、將功贖罪」的機會,因而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設下的規定。
很多員警為了自身的辦案績效,都會洗腦、誘導被告交出上游!
但是「單純被他人指控」,並不能當作案件唯一的鐵證!
為了避免有心人士為了減刑而胡亂咬人,最高法院就有法律見解指出 : 『購毒者的單一供述,不能當作唯一的證據,還必須要有其他的補強證據!』
因此謙聖在處理此案件時,便在法庭上提出上述最高法院的見解,強烈攻擊這起案件的證據充足性問題!
最後也成功向承辦檢察官爭取到,販賣二級毒品-不起訴!
讓當事人能在偵查階段就將案件處理掉,拿下非常好的勝果!
※謙聖小提醒※
依照我們處理過的經驗,這類「沒有其他證據」的案件最後會成罪的原因都在於”當事人自己的自白”!
如果像是遇到這種罪刑重大的刑事案件,例如毒品販賣、運輸、製造刑責非常重,都至少是五年以上到無期徒刑的罪刑!
建議尋找專辦毒品的律師協助、陪同偵訊,畢竟你的每字每句,都會影響判決結果!
所以遇到毒品案件請找毒品案件權威!
毒品案件,唯一指名謙聖!
「有事找謙聖、找謙聖沒事」
※謙聖與其他律所不同,我們承接重大刑事案件。
利用清晰的邏輯,準確分析每個案情內容,並寫下最合宜的策略。即使案件再困難,謙聖都會盡全力替您解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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