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是發生在高雄的刑事案件。
當事人在網路上約砲,意外約到未成年少女,少女家人知道這件事後憤而對當事人提出刑事告訴。
本來以為是成年人間你情我願的合意性交,當事人在事發後才得知少女未滿16歲,也因此惹上了與未成年性交罪的刑事訴訟,所以特地北上找到專門處理刑案的謙聖。
※什麼是與未成年性交罪?※ 妨害性自主罪其中包含乘機性交、強制性交、強制猥褻及與未成年性交等罪名。
而與未成年性交罪,必須是雙方合意性交為前提才成立,否則就是觸犯強制性交罪。 依刑法第227條: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,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謙聖接下委任後,首先要求當事人先將少女在交友軟體的個人簡介截圖保存,發現對方在簡介中造假年齡之外,也從所有的對話紀錄中分析判斷出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『當事人知道對方未滿16歲!』。
抓住了這兩點,謙聖在法庭上就展開強攻猛打,希望能夠還給當事人一個清白!
在官司經歷一番波折的處理之後,終於成功幫當事人爭取到「與未成年性交獲判不起訴處分」!
遇到毒品、詐欺不要怕,性犯罪也別緊張 !
「有事找謙聖、找謙聖沒事」
※謙聖與其他律所不同,我們承接重大刑事案件。
利用清晰的邏輯,準確分析每個案情內容,並寫下最合宜的策略。即使案件再困難,謙聖都會盡全力替您解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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