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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聖傑律師

【家事律師來開講】夫妻失和擅自帶走孩子,就有可能觸犯「略誘罪」!



小明和妻子結婚五年,育有一名四歲的孩子,但兩人感情失和,目前已分居一年,在夫妻分居的生活中,孩子會定期輪流去雙方家中住。


但有天,老婆不讓孩子回小明家,也開始失聯,拒絕孩子與小明接觸,焦躁萬分的小明該怎麼辦?


小心!妻子恐觸法!


在分居期間,因雙方婚姻關係仍存在,依民法規定,父母為未成年子女的共同監護人,父母雙方都擁有子女的監護權(親權),也就是說雙方各自都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。


在上述情境下,如果配偶無故禁止小明與孩子接觸,導致小明的權利受到侵害,妻子就有觸犯「略誘罪」的可能。


且若在分居超過半年的狀況下(沒有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或法律另有規定),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監護權!

擁有了監護權可以把孩子接回來同住,或訂出明確的探視時間看孩子(探視權)。


「有事找謙聖,找謙聖沒事」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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