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「傳票」是指通知傳喚人,到指定地點出庭之文件,然而並不是所有傳票,都是通知你上“法院”。
當你收到傳票時,有四大步驟需確認!
(一)確認傳票發出之地點及單位(地檢署/法院)
若發出單位為地檢署,表示開的是「偵查庭」,偵查庭是不公開的,除了被告與雙方律師、傳喚之證人,其餘人士皆不可旁聽!
※這就是常聽到的「偵查不公開」
(二)確認傳票之真偽(是否有蓋印章)
或致電給書記官:提供「案號」、「股別」供書記官查詢
(三)確認傳喚人之姓名、性別、年齡、地址、傳喚事由及到案時間
(四)確認傳喚人之身份(被告/關係人/證人)
※須謹慎確認傳票內容的正確性
所謂的偵查庭,是由檢察官負責,當檢察官確認犯罪嫌疑成立時,就會將被告起訴,此案件就會進入法院,在法庭上,由法官審判、下判決結果。
※刑事案件才會有偵查庭
下篇,律師詳細向大家介紹「開庭」相關事宜!
所以遇到困難時,別慌張! 第一時間找謙聖來為您解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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