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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清償債務」全勝

  • 王聖傑律師
  • 2021年3月26日
  • 讀畢需時 1 分鐘

已更新:2021年6月14日

當事人為某企業社的員工 在106年跟被告約定好用當事人姓名登記負責人 並每月支付當事人兩萬元掛名費


在期間企業社不僅僅與他人有法律糾紛 也未如實上報員工薪資 全都由當事人一肩擔下責任⋯


在謙聖律師們的協助下 當事人搜集諸多證據陳報法官 該拿的錢也全都拿回

成功勝訴 判對方賠償「三十八萬五千餘元」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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