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到台中開毒品案件,這是一位年輕人誤涉販毒案的案件,當事人的媽媽從頭到尾都非常擔心孩子
所以也遠從台中委任位在台北的我們幫忙處理,案件進行中本所也多次到觀護所關心孩子。
這件案件一直是本所的重點救援項目,畢竟年輕人的一生只有一次,在觀護所那種地方每一天都是折磨對孩子也是煎熬,對於家人更是。
只是本次開庭過程中,法官除了阻擾律師與被告討論案情外,也多次在詢問證人時,將想聽到的答案嵌入問題中,引導證人做出不利被告之陳述。
針對這點我也直接噴了法官,認為這是誘導證人,因此證人所述應不予採信。
說實在的少年法庭基於保護少年犯所以沒有檢察官蒞庭的機制,但是今天法官的作為,根本無法落實制度面的良法美意,也弄的被告根本不知道怎麼回答,別忘了他只是個孩子啊!
不過還好在當事人家屬的聲聲肺腑之言與辯護人的積極爭取下,終於還是讓法官做出責付家人的決定。制度是死的,路永遠是人走出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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